
今年以来,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规范干部出国(境)预审、加强证件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等“三项措施”,扎实做好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预审工作。明确乡科级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申请,填写《乡科级干部出国(境)预审表》。单位党委(党组)对申请人提出的拟到国家或地区、外出停留时间、经费来源、外出事由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提出预审意见。
二是加强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乡科级干部按照程序审批出国出境,回国后10日内将证件上交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逾期不交,将采取电话催收与书面催收相结合的方式,对电话催收三次仍未上交的,发书面《催收通知书》给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7月份以来,共收回因私出国(境)证件168本。
三是强化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宣传教育。为防止违反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行为的发生,在严格规范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预审手续和证件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宣传教育,要求乡科级干部务必遵守有关规定,经批准方可办理因私事出国(境)手续、持有因私护照须交组织部门统一保管、在因私事出国(境)期间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行为。
为减少个人持有出国(境)证件机会,从7月起,乡科级干部新办理证件一律由公安部门直接邮寄到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