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推深做实全县政法干警作风建设,县委组织部创新举措,建立政法干部个人事项报备和政治素质档案机制。
一是建立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备机制。明确填报范围,把全县政法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职级等次),二级警长、二级法官、二级检察官及以上所有干部纳入填报范围,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备表》。下发填报重点提示,提醒填报要求,对漏报个人事项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发现瞒报个人事项的,轻则诫勉,重则给予免职、降职等处理。同时,注重细节把控,引导填报对象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备制度规定、惩戒措施、填报要求,向家属宣传到位、沟通到位,必要时向相关机构咨询确认,不得凭印象、靠估计填报。
二是建立干部个人政治素质档案机制。个人政治素质档案包括干部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重点反映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开展综合鉴定,相关单位对在编在岗人员进行政治素质专项测评,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测评对象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进行全面的体检、扫描和画像。根据测评结果,结合日常表现,对在编在岗政法干部政治素质进行综合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等次,纳入干部政治素质档案管理。注重结果运用,把政治素质鉴定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首要依据。把政治素质过硬、敢于担当负责、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挑选出来、使用起来;对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素质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不得列为提拔考察对象。
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将动态掌握两项制度运行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督促,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贻误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